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新时代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日期:2020-06-03

20195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这一纲领性文件,2019716日,《新时代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这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3·15食品安全法治论坛联合举办,来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50余人参加会议。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成功、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主持会议,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致辞,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韩大元教授主题宣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冯源介绍食品安全监管做法及经验,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邢慧明介绍“义利”企业依法经营治理经验,北京泰华集团董事长助理刘想介绍泰华芦村种植专业合作社“双安双创”经验,“美团”首席食品安全官宋哲介绍依法治理食品安全做法及经验,“饿了吗”食品安全总监贾娅玲交流论文:网络餐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挑战和对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介绍《京津冀协同监管体系下食品欺诈规制研究》课题报告(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点评课题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做点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会长刘俊海做了主旨发言和会议总结。

  河山在发言强调: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基本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四个最严” 的第三项是“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我们要紧跟党中央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近期举办《3·15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努力探索“四个最严” 的第三项“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做贡献。




Copyright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17 京公安网备: 110401027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