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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来源:消法研究会 日期:2019-11-18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78号

京食药研发﹝2019﹞11号

各会员、3·15志愿专家、媒体友人:

  2019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探讨《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有关热点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有关意见,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定于2019年12月8日在京召开《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作为《2019年年会暨“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讨会》的一个专题。

  一、会议名称:《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2019年年会之专题论坛。

  二、主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

    承办: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3•15食品安全法治论坛、3•15打假论坛。

  四、时间:2019年12月8日下午3:30—5:30。

  五、地点:北京市宣武门商务酒店南楼三层倚宣厅。

  六、内容:研讨《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七、欢迎参会,交通食宿自理。

  提交会议论文者,请于12 月4日前将论文以 Word 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办公室陈亮邮箱。欲在会上发言者,请于 12 月4日前向陈亮报名。

  联系人:陈亮。电话:010-63367936 ,手机:13260020558,邮箱:13260020558@163.com。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办公室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秘书处

2019 年 11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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