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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日期:2014-03-15
编者按 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发布的案例对消费者维权有怎样的启示意义?本期法律门诊聚焦“权益保护”。
3月14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公布五个维权案例。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
记者: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从何时开始发布“3·15维权案例”?
河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2006年12月28日成立,2007年3月14日,研究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至2006年间选择6起维权案例,首次发布。这6个经典案例,体现了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果。
记者:为什么要发布“3·15维权案例”?
河山:我们熟知的央视“3·15”晚会主要是曝光违法分子造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例,也是消费者控诉的晚会。“3·15”不仅揭露阴暗面,更多的是弘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例。而我们颁布的则是政府、法院、社会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需要通过典型案例知晓如何维权。为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紧密跟踪当前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发布维权案例,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这五个案例为什么能入选?
河山:这五个案例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具有典型性和新颖性。第一例是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美国苹果公司整改案,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明确美国苹果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里提供淫秽色情网络出版物,违反了我国法律,理应受到查处。第二例是关于电信运营商滥发手机短信承担侵权责任案,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的判决具有“开创性”。我们每天都能收到很多垃圾短信,有卖房子的、有推销理财的,甚至还有卖发票的、做假证的、骗钱的,烦不胜烦。对于这些短信,消费者束手无策。对这个案例,法院判决滥发短信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侵权责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1分钱,为治理垃圾短信提供了样本。而第三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决超市出售过期食品十倍赔偿案则纠正了一个错误认识,一些人认为只有吃坏了肚子,才应加倍赔偿损失。但是,消费者没吃要不要赔?法院的这个判例就回答没吃也要赔食品价格的10倍,纠正了那些错误认识。第四例,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商家欺骗消费者1十1赔偿案回答了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误导购物,要不要双倍赔的问题。法院的这个案例告诉人们,虚假广告就是欺诈,也要双倍赔偿。消费者买的车坏了,厂家只能没完没了地修吗?第五例,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整车更换案是我国第一个判换整车的判决,很有开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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