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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法研究会 日期:2019-11-11
关于召开《2019年年会暨“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讨会》 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76号
京食药研发﹝2019﹞10号
各位理事、会员、3·15志愿专家、媒体友人:
2019年7月23日、10月2日,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发出《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的预通知》,现筹备工作就绪,定于12月9号举办2019年年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于2019年5月9日做出, 12月9号是文件公布7个月的日子。
有关年会事项通知如下: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基本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
经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协商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2019年年会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内容,共同举办“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一)名称: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讨会。
(二)主办: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
承办: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3•15食品安全法治论坛组委会
(三)时间:2019年12月9日9:30—14:30。
(四)地点:北京市宣武门商务酒店/南楼三层紫宣厅。
(五)会议主题: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行深入学术研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四个最严” 的第三项是“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行深入学术研讨。
研讨参考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义。
2、落实“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3、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4、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处罚到人”。
5、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 “处罚到人”。
6、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实行“最严肃的问责”。
7、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知假买假,十倍索赔。
8、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强化信用惩戒。
9、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10、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11、食品安全的监管。
12、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13、与新时代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其它问题。
(六)论文
欢迎提交会议论文,提交者,请于11月30日前将论文以Word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办公室陈亮邮箱。欲在会上发言者,请于11月30日前向陈亮报名。
联系人:
陈 亮 电话:010-63367936
手 机:13260020558 邮箱:13260020558@163.com
成 功 电话:010-63030363
手 机:13911572715 邮箱:bjsyaqyjh@163.com
(七)欢迎参会,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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