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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质量与平台责任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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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和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在京联合举办了第四届3·15互联网消费论坛暨网络商品质量与平台责任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以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四十余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中央和北京市媒体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和研讨会。会议同时以线上方式,向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全体会员进行了现场直播。

近年来,随着国平台经济的不断壮大社区团购、社交平台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迅速走红,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也开始逐渐凸显,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成为了举国关注的高频词和焦点话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将其视为关乎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陆续出台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意见。

比如,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再次强调,中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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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召开的网络商品质量与平台责任研讨会上,针对当前广大消费者普遍面临的平台购物维权难的问题,河山指出,要想切实提升网络商品质量,落实电商平台责任,首先还是倡导先行赔付。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电商平台上的商品质量通过有序竞争得到提高,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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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认为,当前网购时代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年来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直播带货的兴起,迫切需要探索出一条与之适应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为此,应尽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确平台责任,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堵住平台经营者逃避法律责任义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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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建议,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复杂性、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除了政府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包括消费者协会在内的相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也应发挥更大作用。他认为,当前应着力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生产厂家、电商平台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这对于解决当前凸显的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等问题可能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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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表示,当前研究这样一个课题,是以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主的发展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缺失问题既表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的空白,也反映出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作为消费者来说,由于鉴定难、取证难,维权诉讼的道路异常艰难,而作为平台经营者来说,更是要加强自律。因此,要切实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必须通过多元化治理才能够实现。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会上还发布了《全国部分消协组织2020年比较试验汇总分析》。该《汇总分析》显示,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中消协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消协组织2020年发布了22次标注样本来源的比较试验结果,涉及测试商品1191件。其中,线上采样不达标率为38.70%,线下采样不达标率30.64%。线上采样商品不达标率明显高于线下采样商品。其中拼多多采样不达标率更是高达68.52%,接近七成,在线上采样平台中不达标率最高。

会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法治日报、工人日报、法制与民主时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质量报、北京卫视、北京新闻广播、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本次会议内容进行了充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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